(通讯员 熊静怡 刘琦)4月11日,在大冶市殷祖镇,大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大冶市检察院开展森林防火法律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以2022年4月殷祖镇塘下村“马岭山”山场发生的失火案为典型案例,民警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大冶市检察院以镇某、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等法定理由作出了不起诉处理,现场宣读了不起拆决定书。被起诉人镇某、王某当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将火种带入森林山场,并请村民以此为戒,吸取教训。
活动中,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向村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重点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类型、危害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讲解,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200余份。
通过此次宣传,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森林防火的意识,同时使群众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知识和紧急避险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筑牢生态安全法治理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氛围,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宗旨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