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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6/04/01 1.3w 阅读 126 点赞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请下列人员或其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6年4月2日。(附2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2026-4-2妨碍安全驾驶(2个).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