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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9/02/12 5.4k 阅读 42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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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石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黄石市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与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负责组织选定中等和初等学校教材。

(5)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会同上级招生部门管理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学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0)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申报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 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受资助学生档案和贫困学生信息库。

(2)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彩票公益金)金监督、管理和发放等工作。

(3)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3. 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范;

(2)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园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3)参与我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投资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对中小学基建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设计、造价、监理、质量、进度、安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5)参与对全市中小学教学用房安全情况的检查以及学校危房改造督促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黄石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市教育局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还有所属非独算事业单位: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黄石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黄石留学人员学会(已撤销、人员分流中)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市教育局核定编制数为41人,其中: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人,工勤编制3人;市学生资助中心事业编制4人,市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黄石留学生联谊会事业编制3人。

2018年当前实际在职人数38人,其中: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25人,工勤编3人;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事业编4人,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事业编3人、黄石留学生联谊会事业编3人。离退休人数为36人,其中: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 32人。

二、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见附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见附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928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48.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335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83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25.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7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845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2.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按2017年4号文新工资标准预算、新增加文明奖等因素综合影响形成。项目支出增加82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在局机关预算中排的非本级预算资金——教育质量提升专项经费338万元、预留绩效工资1300万元、教育布局调整1500万元、教育政策性配套资金1590万元、义务教育配套资金2800万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700万元,市财政列入市教育局机关部门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8万元,具体项目为: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88.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职工福利11.9万元,工会经费9.52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66.86万元。其中:货物类10.2万元、服务类156.66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中支出0.5万元,项目经费中支出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中支出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因公出国预算支出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我单位拟按要求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8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我局通过“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成功获得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党建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和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重点预算项目“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该项目年度目标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及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3、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我单位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对“教育质量提升”项目预算进行合理调整,改进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学、以评促建,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流程,推动我市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指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018年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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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