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解除妙春中医诊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6/03/30 9.9k 阅读 55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版)》等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从2026年3月26日起,解除妙春中医诊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下陆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