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6/03/04 8.9k 阅读 393 点赞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规定,请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黄石市(含大冶、阳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此公告生效日期2026年3月4日。(附4人名单)

黄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26年3月4日吸毒名单(4个).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