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能力,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9月正式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业务,此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对象为在黄石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符合余额抵扣条件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有余额的职工家庭。为方便贷款职工,对原已签订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的职工家庭,不再另行签订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委托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公积金余额抵扣业务。如贷款职工不同意公积金余额抵扣或有疑义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运网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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