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鉴于我市公积金中心的管理系统全新升级了,为了高效快捷、方便广大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敬请关注以下三点:一是随身携带本人名字的任意银行的有效借记卡(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名下的银行卡);二是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供的借记卡是一类卡(一类卡进账无金额限制。包括本人的外地同行借记卡);三是必须提供本人的手机号码录入公积金系统,业务办理结束几秒钟会有短信提醒,确认资金是否到账。
如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存在销户、未激活、账户不匹配、资金入账限额等问题导致资金实时结算失败的,公积金中心会进一步核实,在确保账户安全的前提下,24小时后再次进行结算。
特此通告!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