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2021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2/04/01 1.4k 阅读 10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发展理念,落实质量发展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治理能力,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重点对各县(市、区)质量强市建设、质量发展政策、质量提升行动、质量监管环境、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自我评价、资料审核、部门评分、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等环节形成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通报如下:

A等:大冶市人民政府(94.47分);

B等:阳新县人民政府(89.49分)、黄石港区人民政府(89.49分)、开发区·铁山区人民政府(89.21分)、西塞山区人民政府(89.13分)、下陆区人民政府(88.46分)。

黄石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