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
政策公告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5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3/10 1.3w 阅读 76 点赞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50)已整改完成,并经省、市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

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措施

1.对全市已划定的湖泊保护区范围进行复核,严格将设计洪水位以下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

2.加大对全市非法填湖占湖问题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依法严肃查处一起。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复核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我市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对已批复的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等3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复核,未发现设计洪水位以下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未划入保护区的现象;新编磁湖、海口湖等67个湖泊保护规划时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严格划定湖泊保护区,其中新港园区春湖填占湖边塘问题已整改完成,并按要求划定保护区。

2.加大对全市非法填湖占湖问题的巡查力度。2022年以来,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巡河湖32513人次,解决问题3526个,巡查履职合格率100%。同时,完成《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通报我市的涉湖问题整改任务。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市水利和湖泊局,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3日。

联 系 人:刘超

受理电话:62662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